谁动了中国的创新

最新更新时间:2012-05-29来源: EEWORLD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在中国,已经谈不上有真正在搞研发的技术人员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创造型人才在中国是难以生存的。

    “中国制造”的原创含量低下,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国电信的“天翼”手机,剽窃“苹果”设计外形,没有“苹果”的内在品质,却以1500元的所谓低价,卖给那些手头拮据而想过“苹果”瘾的用户。不会有任何行政和司法的干预。如今愈演愈烈的智能机价格战中,又有哪位敢挺直腰杆站出来说,我的本质与其他不同。这样的案例在手机制造业里,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各大视频网站提供的西方电影,绝大多数没有获得版权许可,而为提防版权拥有者的追查,这些企业竟跟电信部门联手,对海外互联网设置防火墙,以致从境外根本无法浏览此类中国网站。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难以正常融入产品主体,却在这类厚黑型的外部谋略中,获得了令人惊讶的表达。

机构体制与人文环境恶劣

   寄生于盗版的企业,通常比原创者更为强大。剽窃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直接利益:开发成本低廉,大幅度降低企业风险;推出“新产品”和“转型”的时间很短,节省企业时间;价格便宜的“山寨版”可以满足穷人需求,构筑廉价的文化消费市场。在中国,“山寨”不是一种耻辱,而是一种厚黑策略和流氓伦理,它甚至作为企业主津津乐道的“成功经验”,升格为自我炫示的荣耀。正是这种“山寨伦理”,悍然支撑着中国GDP的半壁江山。

版权保护机制几乎形同虚设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从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到各种版权咨询机构、专业版权律师事务所和民事法院,再加上各类产权和版权交易中心,与版权相关的各种机构不断诞生和壮大,犹如雨后春笋;另一方面,盗版、克隆和“山寨”现象,仍然是支配中国工业制造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基本逻辑。甚至版权保护机构本身,都加入了版权蚕食者的雄壮行列。

    现行的法律文本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网络版权更属真空地带。日本曾修订著作权法35次,韩国修订过17次,中国仅做过两次修订。更为离奇的是,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非但没有捍卫著作者的版权,反而为公权合法侵占私权大开门户。例如第48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自由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此举遭到诸多音乐人的强烈抗议,认为这是将音乐人的呕心沥血之作转为音著协的“公共财产”。

编辑:马悦 引用地址:谁动了中国的创新

上一篇:德州学区将对学生展开RFID标签试验 可跟踪持有者的准确位置
下一篇:电子业大瘦身日失业率攀升

小广播
最新半导体设计/制造文章

About Us 关于我们 客户服务 联系方式 器件索引 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手机版

站点相关: 市场动态 半导体生产 材料技术 封装测试 工艺设备 光伏产业 平板显示 EDA与IP 电子制造 视频教程

词云: 1 2 3 4 5 6 7 8 9 10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15层1530室 电话:(010)82350740 邮编:100190

电子工程世界版权所有 京B2-20211791 京ICP备10001474号-1 电信业务审批[2006]字第258号函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920号 Copyright © 2005-2024 EEWORLD.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