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推动照明节能的?

最新更新时间:2008-06-30来源: 互联网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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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照明电消耗占其电能的20%。十几年来,美国政府一直为节能想方设法,但成效并不大,一直到2005年才有明显的进展。美国推动节能照明的历史与措施,对中国能源部门与节能产品制造业可能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影响美国节能照明推广的三个原因

    美国节能照明推广工作,过去长期处于政府热、民间冷的状态,主要是由于“社会习惯势力”作怪,大致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美国人纵容消费,节约观念一向不强。电费开支在美国企业生产成本与居民消费中的比例不大,这就降低了人们对节电的价值意识。不少人认为,一个月的电费也就差几杯咖啡钱,没有好好计算,如果大家注重节电,全美国能省多少能源开支。

    二是美国供电能力比较充分。美国全国几乎不存在限电、停电的现象,企业与居民对“能源紧张”缺乏体会,人们对电费远没有对汽油价格那样敏感,这就降低了人们需要节电的忧患意识。

    三是美国的劳动力费用高。企业以节能灯替换老式白炽灯的人工费用,往往会大大高于购买灯泡的费用。在美国,有执照、加入工会的专业电工,每小时工资高达数十美元,所以在原有白炽灯并未损坏的情况,企业主就不想专门去替换。一般居民也只有在灯具坏了,手头没有可替换的白炽灯时,才会考虑换用节能灯具,而美国家庭储藏室里又往往会有几打备用灯泡。因此,大家很少为节电省钱而特意去购买节能灯具替换原有白炽灯。

    二、美国推动照明节能的思维与重点

    为了推广节能照明,针对“社会习惯势力”,美国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美国这类发达国家,人们的环保意识相对较强,比较注重社会责任。所以强调节能的社会价值与荣誉,往往比单纯宣传可以省多少钱更有效。

    另外,美国社会对新产品有很强的追求欲,只要产品有突出的新功能,人们对价格的承受能力较强。所以美国大力投资照明节能新技术的研究,推动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并尽量适应人们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

    最重要的是,美国社会的法治意识较强,许多需要社会关注的事情,一旦立法,就对执法有相应的监督。对于照明节电,美国政府并不停留在原则性的号召与“希望”上,而是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法案,明确目标与责任。当确定禁止老式白炽灯在市场销售的时间后,商店就严格控制进货,一般工厂就会在这一限定时间的三年前停产老产品,开发新产品。

    还有,美国推广节能照明,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工商企业、机构团体这类照明耗电大户,以及从事设计、承建新建筑与老建筑改建的公司,因为依靠居民家庭更替老式白炽灯,将会是一个太漫长的过程。

    三、推广“能源之星”,倡导社会责任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美国环境保护署与美国能源部的合作项目,从1992年开始实施。它以节能环保为目的,推广节能环保型消费品的使用。它倡导企业与公民的社会责任,以节能环保为荣,自觉自愿参与,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措施。

    “能源之星”计划,对各类耗能产品建立并不断更新细致的节能标准,对符合节能标准的制造商、经销商授予“能源之星”标牌。其产品范围涉及照明、建材、家电等,以及各种与能源、环保有关的产业。经过多年宣传推广,“能源之星”已成为美国节能的核心词汇与标志符号,它不仅以权威姿态塑造了一批“信得过”的节能灯具品牌,并通过多渠道的公益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各类节能灯(灯具)在全美国的使用。我们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能源之星”有关节能照明产品的分类、效能标准、以及如何认证挂牌等方面的内容。

    优质CFL紧凑型节能灯泡比一般白炽灯泡节电75%,产生的热能只有白炽灯泡的25%,寿命则比白炽灯泡长十倍。它是目前美国市场上最被广泛接受的节能照明产品,因其螺旋型插口能与传统白炽灯的灯座相匹配,置换方便快速,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所以,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灯,扩大CFL节能灯泡的市场占有率,就成为“能源之星”的中心工作与业绩标志。

    按美国环境保护署的测算,一个达到“能源之星”标准的节能灯泡,在其使用过程中,平均可为用户节省超过30美元的开支(电费越高,节省越大)。美国家庭平均每户使用约30件灯具,如果每个家庭仅置换一个节能灯泡或灯具,则整个国家每年就可在能源费用上节约6亿美元,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于80多万辆轿车的气体排放量。而根据“能源之星”部门的进一步信息,美国家庭使用频率最高的灯具通常是厨房的顶灯、客厅的台灯和落地灯以及室外的照明灯,如果每个家庭能够将他们最常用的五件灯具或灯泡(不少灯具包含多个灯泡)置换成ENERGY STAR节能灯具,则整个国家一年能够节省将近80亿美元的电能消耗,并减少差不多一千万辆轿车所排放的温室气体。

    为了有效推广和实施“能源之星”节能照明计划,美国能源部及环境保护署于1999年专门推出全国性的节能灯推广运动——换灯运动(Change a Light Campaign),并将每年10月3日定为“能源之星换灯日” (ENERGY STAR Change a Light Day),不仅通过各种媒介、公益汽车旅行等方式宣传节能换灯,更鼓励美国民众通过网站、信件等方式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换灯宣誓”,表明他们使用节能灯,为环保节能尽自己社会责任的决心。据美国环境保护署2008年1月的统计,相关部门已收到美国各地民众超过一百万份的换灯宣誓,换用了四百万只“能源之星”标牌的CFL节能灯,相当于节省了超过1亿美元的能源开支,并减少了超过15亿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能源之星”节能灯具的大型经销商,如日用品连锁超市沃尔玛(Walmart)、山姆俱乐部(Sam’s Club), 建材连锁超市劳式(Lowes)、家得宝(Home Depot), 以及全国性大卖场好事多(Costco)等,也都成为积极向消费者进行节约能源教育,传播使用节能产品的重要推广媒体。

    四、鼓励新型节能灯具的设计与开发

    2002年,美国能源部、美国节能协会(Consortium for Energy Efficiency)及美国照明协会(American Lighting Association)共同推出以促进节能灯具多样化为目的,面向整个节能灯具产业的全国性灯具设计年度竞赛“明日之灯”(Lighting for Tomorrow)。这个比赛吸引了全国著名的节能灯具设计师、制造商及经销商,成为美国节能灯具业最高级别的设计竞赛。通过连续几届的“明日之灯”竞赛,节能灯具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不仅在其式样风格上得到了体现,并且在技术革新上也有突出表现(从2006年起,竞赛为LED节能灯具设置了专门赛程),由此也带来产品价格更合理,市场接受性更强的节能灯推广优势。

    除了促进开发,竞赛组织者还以年度目录等宣传手段,将新型节能灯具介绍给消费者和经销商,通过鼓励生产与营销,拓宽节能灯具市场。

    “明日之灯”主要针对的是家用节能灯具。而针对商用节能灯具,美国能源部联合相关产业及协会举办“商业用灯设计比赛”(Commercial Fixture Design Competition)、“建筑设计比赛”(Architectural Design Competition,主要针对节能照明系统)等全国性照明产品设计大赛来提高节能灯具的适用价值和市场影响。

    另外,美国政府还通过特别拨款来支持节能照明产品的开发,如最近,2008年3月10日,美国能源部公布投入2000万美元,推动13个新型节能灯具的研究项目。

    五、制订新能源法案,强化执法

    2005年8月,布什总统签发了美国《2005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 简称EPAct 2005)。该法案是美国自1992年以来改动最大的全国性能源政策法案,它旨在解决日益严峻的能源问题,以减税优惠、贷款保证等举措鼓励各种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推广。

    为了增强节能力度,该法案不仅对节能技术及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贷款保证及其他补助、从2007年春季起将全国夏令时时间增加4周(夏令时从原来的4月-10月变为3月-11月,总长7个月)来更有效利用日光,减少电灯照明耗电。它还计划在今后10多年的时间内提供多达145亿美元的减免税优惠,以鼓励民众采取节能措施。在这些举措中,包含了对节能灯具业发展很有利的内容。

    比如,在法案所提出的多项节能用品税收优惠规定中,有一项关于商业用房的规定:如果商业用房的所有者在新建或重新装修过程中,积极使用节能建筑系统,将可获得最高1.80美元/平方英尺的减税奖励。符合减税要求的系统就包含了室内照明系统(其他还包括制冷、制热、通风、热水供应等系统)。对于那些公共建筑(如联邦政府的建筑),负责完成装修或建筑设计的一方(如主要的设计师、建筑师)可作为减税政策的受益方,以此鼓励节能建筑及设计。由于商业用房照明强度大,数量多,因此照明系统成为商业用房节能(以达到税收优惠)中主要的节能应用系统,如工业生产用房、仓库及物流中心都是照明用能大户,节能照明系统的使用使这些建筑的照明能源消耗节省一半,并达到减税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节能照明灯具在新建筑中的系统采纳和运用。据美国电产品制造商协会(NEMA)估计,单这项规定就可在两年的时间里仅在照明上就节省312MW(兆瓦)的用电,减少一千万吨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增加5亿美元的灯具系统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法案还以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能源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所以电力公司积极推荐使用节能灯泡以减少耗电量,因为客户节能越多,提供能源的企业得到的优惠就越多。

    另外,该法案还规定,从2012年1月到2014年1月间,美国要逐步淘汰40W、60W、75W及100W白炽灯泡,以节能灯泡取代替换。

    紧随2005能源法之后,2007年12月,布什总统又签署了美国《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nergy Independence and Security Act,也称为H.R.6)。该长达822页的最新能源法案旨在推动美国减少能源依赖性、实现供能安全。它涉及广泛,尤其为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联邦能效标准,并详细规定了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灯具能效标准。

    法案明确要求联邦部门建筑的所有照明均须使用“能源之星”节能照明产品,并为促进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而提供新标准及有关补助。

    法案要求,除了一些特殊用途灯泡(如电器用灯,彩色灯,3-way三功率普泡等),大多数白炽灯泡将于2014年在美国市场上禁止销售;到2012-2014年,美国市场上照明灯泡总体上要比目前最普遍的白炽灯泡节能25-30%,到2020年节能60%。

    这些目标主要通过使用生产厂家正在推向市场的高档白炽灯泡、CFL节能灯泡及LED来实现,而CFL和LED更能够实现长远目标。

    该法案高度重视照明产品的节能,将其作为节能的重心来抓,并认为,从采用节能灯具上获得的节省将超过自2000年起采纳21项联邦电器标准所获得的经济及能源节省总和。到2020年,改进的照明产品期望能够为消费者的年电费帐单节省超过130亿美元,1400亿度的经济和能源总开支。

    总体上,为了克服能源危机,达到节能目标,美国政府在推广节能灯具中,注重科学决策、既具体又求实,发挥了最关键的作用。

    第一,政策引导市场:政府在国家新能源法案中“恩威并施”,既提出明确的节能灯具发展目标和标准,要求按时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施行,又通过税收优惠、研究补助等实际经济利益,增加政策的吸引力,从而引导了市场。

    第二,宣传影响市场:政府组织专家、拨出专款制定节能灯具品质标准,将节能灯具的优点广而告之。联合能源管理、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与各种媒体,以声势浩大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

    第三,技术推动市场:政府鼓励节能灯具产业不断推“陈”出“新”,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来提高节能灯具效能、降低成本、增加品种。使节能灯具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有了确实可靠的技术保证。
编辑:吕海英 引用地址:美国是如何推动照明节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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