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能源〔2018〕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沙市机动车污染源头管控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能力,从源头“堵”住机动车污染,在区位条件好、周边建设条件适宜的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二、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发布年度项目验收计划。各区县(市)依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负责本区域内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营等管理工作,及时将备案情况、验收结果等上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依据各区县(市)项目备案与验收结论出具总体验收结果通报并上报省能源局。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一是按照目标任务,以“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示范带动、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各区县(市)建设任务。二是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与建设运营单位协同配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质量等监管措施。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一是建立定期验收机制,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特殊情况下可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指导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审批与备案、规划、用地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应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7-2020)》的要求,组织质监、消防、气象、电网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考核。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市)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指标,并将作为向上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和分布式能源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区县(市)应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社会充分理解、共同参与、全面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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