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管发〔2018〕107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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