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林洋新能源”)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安徽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电投安徽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黄云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昌胜,发展总监、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朱伟明,计划与财务部财务总经理常西凡,林洋集团总裁、林洋能源董事长陆永华,林洋集团副总裁方壮志、陈金敏,安徽林洋新能源总经理苏亮等领导出席会议。
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意愿,双方以市场为主导,共同创造良好的合作条件和环境为前提,将在地面光伏、风电项目,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整县分布式光伏屋顶、储能电站开发建设、碳资产托管、光伏运维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 双方同意将对方视为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光伏运维、碳资产托管开发的优先合作方。采用林洋整县分布式屋顶推进方案,在安徽市场开发整县资源,并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安徽、河南地区2GW左右的项目合作开发。在2022-2025年,每年实现不低于500MW的新项目开发合作。
● 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新能源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项目。
● 双方合作的新能源、储能项目及国电投安徽分公司所开发的新能源、储能项目优先由林洋承接EPC。同时,国电投安徽分公司所属光伏电站优先交由林洋承接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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