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格力董明珠楼被一些媒体和记者炒得沸沸扬扬,包括《格力电器出巨资让董明珠出名》、《用公家粉擦个人脸》等等评论报道层出不穷,大有不灭了董明珠誓不为人之势。
事情其实很简单,无非是格力了捐款却留了董明珠的名,但这让有些人看不惯了,认为董明珠你不应该占格力的光,你占了这个便宜就是接受了“美名贿赂”,涉嫌隐性“利益输送”,至于对于格力公益捐赠的义举,倒成了这个事件大肆传播而顺带提及的起因和背景了。
做好事还被拍巴掌,这确实让人很多不爽,不管是捐赠者还是受赠者。毕竟明明是捐款,是为公益是为教育的好事,为什么被大家所知晓的不是因为捐赠本身,而是因为谁的名字命名的问题,这种心理着实让人不解。
但反过来去思考,为什么格力捐了款你董明珠的名字上去了,是不是占了公家的便宜,这种思考的动机也确实没错,甚至可以站在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不被流失的大帽子下,因此从捐赠者角度以及批判者角度的思考动机出发,这两者都算的上是一种高尚的动机了。但高尚动机下的行为为什么却产生了负面的新闻效果呢?这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商业机构在公益事业方面捐赠的现实尴尬。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国历史上就有着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但教育要发展,离不开民间资本的介入,而开明商行、商人的教育义捐也成为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现今,除了董明珠楼之外,其实还包括大量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的公益捐赠,这包括之前热闹一时的清华大学“真维斯楼”、暨南大学的“富力教学大楼”以及在全国各地高校都普遍可见的逸夫楼等等。
不管是什么名字的楼,为“扶助教育,启迪青少年智慧,广育中华英才”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企业或者个人为社会教育事业贡献出的一份力量。但在高尚动机下,不少商业机构或者个人都有属于企业或者个人的利益诉求,这其中便包括所谓的美誉度。
企业在公益捐赠的同时学校也投桃报李给予企业一定的命名权表示感谢和回应,实现了企业、学校的“双赢”。但这种双赢的外向表现更带有一种“交易”的色彩,因此让很多认为教育领域不应该多出这份不恰当的商业气息的人大为不满。以暨大富力楼为例,就有不少学生认为“现在商业行为对于学术和大学精神的冲击特别大,学校一心只顾接受捐款,但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感受。”这使得企业在捐赠过程中产生一种目的偏向的尴尬,因此捐了钱还挨骂的事例现在比比皆是。
二是忽略了格力与董明珠本就是一个共同体的事实。虽然董明珠和格力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企业法人,彼此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我们不能忽视他们之间却有着更多不可分裂的相同属性。
90年的格力还是家初年产不到2万台的毫不知名的空调小厂,而那时的董明珠也不过是一名南下打工的基层业务员,20多年后的格力实现年营业总收入608亿元,成为全球最大的空调企业。而已作为这艘巨轮船长的董明珠也因为其卓越的经营才能和管理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屡获殊荣,各种荣誉纷至沓来,被评为“全球50名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强人”之一。
因此,不要说是谁成就了谁,至少在公众的意识中,董明珠就是格力的代名词,她个人其过往经历中所展现的那些智慧、坚守、专注,就是格力过去发展的见证,而这些闪光点也已经成为格力这家企业的对外的公众印象。
不仅如此,在公益事业领域反过度商业化的大背景下,格力在避开以格力楼为命名的尴尬,而命名为董明珠楼也许可以带给当代学子们更多尊敬和学习,至少这位从基层业务员凭借自己的智慧与汗水所成长起来的女总裁也是现实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们所学习的对象。学子们将不会忽视,董明珠是格力的董明珠,是格力的总裁,董明珠不仅仅作为个人而存在,同样作为格力的优质品牌资产而存在,阅读董明珠的一生,也即阅读了格力企业发展之路上的一段精彩的历程。
明珠楼事件的启示:
捐款本来是好事,现在却变得尴尬不已,对于捐赠者和受赠者都有不小影响。但综合事件的起因和发展,作为捐赠主体的企业,受赠主体的学校,以及社会舆论媒体三者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首先,作为国有企业的格力在继续投入公益事业之时也应该更加谨慎处理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权益关系,通过明晰捐赠主体和捐赠受益主体避免社会公众的舆论质疑;其次,作为受赠主体的学校应该加强改进其筹款制度,通过严格的受赠筛选实现学校教育资源增长的同时,有效维护学校声誉;最后,作为良知的社会舆论媒体,在继续监督企业与个人商业行为的同时,更应该从大视野的角度出发,以正确且积极地态度鼓励社会企业主体开展公益事业捐赠,并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推动体教文卫事业发展,而非是毫无证据地妄自揣测设文字陷阱诱导读者,甚至是居心叵测地炒作意图对企业或个人进行敲诈。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这种多方认知差异而导致的误解也将消除,才不会产生捐了钱还挨骂的问题出现,不能寒了做公益的企业或个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