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0年,海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居民之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的医疗健康服务,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通知希望:到2020年,海南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海南省全省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标准,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通知还提出来10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
2、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3、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
4、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5、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
6、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7、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8、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
9、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
10、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
附件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我省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在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背景下,提升我省医疗健康服务与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和“健康海南2030”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海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服务业有较大发展,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居民之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的医疗健康服务,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并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类医联体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诊前、诊中、诊后”一体、线上线下协同、院内院外互通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建立全省医疗机构统一结算系统,降低医疗机构信息对接难度和成本,实现在统一系统下的医保智能审核、实时监控和“一站式”结算。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并通过系统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积极推动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医疗服务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海南智慧医院”部署应用,全面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个人健康管理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推进业务协同。以居民(电子)健康卡为主索引,持续构建、整合和完善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序开放和规范使用。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与相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提供各种电子证明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运用,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系统,构建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开方、药师电子审方、药品零售企业配药、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的药事服务新模式。支持和鼓励医院、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2020年初步建成处方流转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海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下大力推进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通过医院集成平台建设,完成医院内部信息整合,规范数据采集。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积极开展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医疗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人工智能企业合作,联合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中心、人工智能诊断实验室,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支持中医辩证诊治智能辅助系统及语音识别、影像识别、病理分型等技术在临床的应用,推动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
(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尽快研究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全省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标准,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典型,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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