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9〕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87;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5)“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100846。
附件: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附件6 “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 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提出的任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 现发布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 围绕网络强国战略与社会经济转型需求, 重点突破智慧城市“ 感— 联— 知— 用— 融” 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 基于自主研发技术和产品构建物联网与智慧城市一体化服务系统, 在京津冀、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典型城市( 群) 开展集成创新与融合服务的示范应用, 支撑具有中国城市特色的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分级分类示范建设, 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我国成为智慧城市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全球引领者。推动物联网与智慧城市规模化发展和“ 三融五跨” 共享, 形成完善产业生态链, 使我国物联网与智慧城市技术研究、标准规范与产业应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19 年, 专项将以推动智慧城市集成应用示范创新、形成核心共性关键技术解决方案为主要目标,按照“ 特大城市”“ 城市群” “ 中小城市”“ 国家新区”等四类不同智慧城市重大需求,启动若干应用示范任务, 开展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集成创新应用示范; 另按照智慧城市“ 感— 联— 知— 用— 融” 的共性关键技术体系, 启动若干共性关键技术与平台任务, 支撑应用示范城市的集成创新。启动11 个研究任务, 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为2.6 亿元。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应用示范类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 如1.1) 的研究方向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 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 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 项。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 个。项目设1 名项目负责人, 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 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 拟支持项目数为1~2 项”是指: 在同一研究方向下, 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时, 可考虑支持前两个项目,两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 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两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1. 面向不同类型城市的重大场景应用示范
. 特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
1.1 智慧城市物联泛在接入网关及平台应用示范(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面向智慧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中众多设施物联化接入需求, 研究可支持长距离、短距离, 有线、无线等多种通信制式的极低功耗深度覆盖海量接入技术, 包括支持超大容量、超远距离、超低深度、超高网络互联能力的控制算法、上下文感知、网络协同、移动性管理机制、业务适配与合成、高效资源调度等关键技术; 研制具有多元、多维、多参自感知、自适应、自加载的高灵敏度接入模组和极低功耗动态全网通接入网关; 研究城市恶劣环境设备能量供给技术、设备成本降低方法、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入与汇集标准, 开发可支持批量生产的工艺装置; 建立物联网前置、边缘分级计算决策体系, 可与开放式中间件对接, 支持跨组织、跨部门的数据与服务共享, 搭建可支持智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物联网接入平台并建立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 研制一套具备自主获能的可灵活部署、可支撑深度覆盖、具有边缘计算能力的安全综合接入网关, 接入能力5 公里半径内接入数量>1 万, 支持≥4 种网络通讯制式, 其中至少1 种集感知、传输、处理于一体的自主SoC 广域通信协议芯片, 静态功耗不大于1μW, 发射功耗不大于100mW, 建立基于开放式技术平台物联网前置、边缘分级计算决策体系平台, 可对接开放式中间件,网关协议转换处理性能大于10000TPS 。依托国家政务网络基础设施, 选择1 个特大型城市, 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市政设施、城管设施、交通设施、寄递安全、智慧社区等不少于5 场景示范应用, 构建不少于20 个应用案例, 对接新型智慧城市技术标准体系。
1.2 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综合免疫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聚焦智慧城市万物互联复杂环境中的现有物联网应用系统和未来物联网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两个层面, 开展多传感器的城市公共安全监测、多源异构数据的安全交换与共享及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以威胁感知、异常检测、风险评估和态势分析为特征的物联网运行环境安全防御, 并通过建设城市网络安全综合防控平台, 建设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免疫系统与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运营中心的基础设施, 提高城市的整体网络安全, 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从不安全向高安全的平稳过渡, 并推动智慧城市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及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建立智慧城市安全保障总体技术框架; 建立物联网安全感知关键技术仿真验证平台、基于物联网智能感知的城市典型风险源综合监测系统等, 搭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综合防控平台, 实现对不少于10 个单位、50 个重要信息系统的威胁预警、事件通报和应急处置服务; 建立多维、立体协同、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内容安全监控体系, 提供区块链结合PKI 的密钥基础设施解决方案, 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威胁感知、异常检测、风险评估和态势分析等能力,可实现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威胁预警、事件通报和应急处置服务等综合防控, 城市系统人群身份连接能力1000 万, 未知攻击威胁检测能力95%, 城市数据处理能力40PB, 网络安全风险预警能力30 秒, 在特大城市范围开展跨行
业、跨领域、跨系统的大规模应用示范。. 城市群创新应用示范
1.3 国家中心城市数据管控与知识萃取技术和系统应用(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面向国家中心城市运行管理的高动态、多模式大场景等典型应用, 研究智慧城市核心概念建模与模型演化、智慧城市知识库构建、知识可信度评估和多粒度模式涌现等技术, 建立随城市发展而动态演化的智慧城市知识模型与知识分析推理系统; 研究国家中心城市多源异构数据语义协同与数据深度挖掘的智慧城市知识库构建技术, 构建模型扩展与跨领域知识协同的本体建模与演化、知识聚集系统; 研究国家中心城市跨域资源系统协同与动态多视图认知技术和系统; 研究面向社会感知大数据的中心城市知识迁移学习、城市知识萃取与要素建模技术和系统; 构建面向国家中心城市的数据管控和知识萃取平台, 开展中心城市重大应用领域的人群行为动态分析技术研究与城市群知识萃取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形成一套面向国家中心城市立体空间的知识多维萃取技术体系, 研制一套涵盖城市多粒度知识萃取系统; 构建10PB 级城市国土规划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应急响应等领域智慧城市知识体系; 实现至少4 种国家中心城市社会感知数据知识萃取方法, 知识来源追溯90% 以上, 知识萃取可用性不低于99.99%;在至少2 个国家中心城市及城市群( 涵盖15 个以上百
万常住人口的城市) 进行典型应用验证与推广。. 中小城市创新应用示范
1.4 基于边缘智能协同的物联终端系统与应用(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针对城市市政管理、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监控、突发事件处理等智慧城市高实时、高性能应用要求, 突破物联系统实时响应, 端到端以及端边云协同高效信息智能处理技术, 为高实时智慧城市应用提供技术支撑。重点研究物联系统终端侧边缘智能计算架构, 实现计算、存储和通信的边缘融合和AI( 人工智能) 算法加载; 研究异构端设备的多协议无缝接入与管理技术。研究轻量级、可扩展的物联系统边缘侧应用层协议, 支持智能计算负载的自动分割、调度和迁移。研究设备侧轻量级虚拟化、资源池化和容器技术, 形成边缘资源管理策略。研究异构边缘设备动态任务划分技术,P2P 、CDN 等边缘计算模型, 实现物与物之间的协同计算和边缘自治。研究端边云弹性计算模型, 实现高效端边云的计算任务分配和计算迁移策略满足实时应用要求。研究端云协同的智能分析技术, 实现终端和云端的分级智能分析, 实现智能分析的芯片级负载调度, 实现海量多维数据的秒级检索和知识挖掘; 实现端云协同处理性能提升和突发业务的动态负载均衡, 满足应用的智能高效要求。
考核指标: 至少支持11 类多维数据采集, 至少支持目标的12 种属性分析, 至少解决一类广泛应用的信息采集不精准的问题。支持不少于100 个高度异构设备的互联互通。基于边缘智能
的实时应用场景, 整体系统对紧急事件响应延迟低于100 毫秒, 对用户体验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响应延迟达到亚秒级。对系统异常事件预测和检测准确率达到90%, 误报率低于5% 。实现终端和云端的分级智能分析, 智能分析的芯片级负载调度, 万亿级多维数据的秒级检索。实现端云协同的小文件高效存储与一次性索引定位, 支持端云协同的多用户小文件访问的性能提升和突发业务的动态负载均衡功能。支持大带宽应用场景节省90% 以上传输带宽。利用边缘处理技术的设备和业务敏感信息数据泄露风险降低99% 。选择3 个以上城市开展不少于2000 个终端的运营级示范。
1.5 面向绿色生态城市的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与应用(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聚焦城市绿色生态发展中面临的管理和服务问题, 研究低运维成本、高可靠性的分布式生态环境智能一体化监测网络, 实现智慧感知、综合分析, 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支撑; 研究基于卫星遥感— 无人机— 地基监测网和物联网大数据的“ 空天地人一体、感联知用融合” 的多尺度、高时空分辨率的城市群多源生态环境数据融合技术; 研究全耦合多尺度生态环境监测( 包括空气、水、重点污染源等) 技术, 实现对监管区域实现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立体化监测和全景展示; 重点突破绿色生态城市大数据模型, 梳理面向绿色生态城市的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统一的数据规范和信息交换标准, 设计并开发绿色生态城市大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开发绿色生态城市监测与性能评估系统, 构建高效率的区域一体化绿色生态综合管理与智能服务平台, 为绿色生态城市发展提供一体化智慧管理服务。
考核指标: 研发轻量级、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生态环境监测传感器终端, 监测污染物成分不少于5 种, 监测生态指标不少于3 个; 依托城市现有基础设施资源, 构建低运维成本、高时空精度( 时间精度≤1 小时, 空间网格精度≤3km×3km)、可复制的多尺度城市生态环境智能监测网; 建立“ 天、空、地、人” 一体化多尺度城市生态环境预测、监测、应急、管理与智能服务平台, 监控与服务尺度不低于镇级行政区划; 建立城市群多尺度环境检测质量预报平台, 预报时效不小于14 天; 提供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产品, 开展区域一体化绿色生态综合管理与智能服务的可复制整体解决方案, 覆盖至少3 个地市级城市示范区, 跨行业政府服务至少10 项, 覆盖城市90% 以上的绿色生态考核指标。
1.6 面向城市公共服务的高效融合与动态认知技术和平台( 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针对特定中小城市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对多源异构感知数据融合的需求, 搭建高性能、低功耗、低成本的计算平台以满足城市级数据的实时分析、检索及EB 级别多模态数据的长效存储需求, 实现对多源异构感知数据高效融合与分析, 从大规模城市数据中准确认知智慧城市演化规律问题。研究特定中小城市系统的多源多模态数据实时精准采集技术、数据的清洗与数据融合分析技术, 实现多模态城市大规模数据的高效融合; 研究城市多源异构数据活化与智能分析技术, 研究多源多模态数据的安全交换与共享技术, 实现多源多模态感知数据关联与动态生长技术, 构建支持城市感知数据的融合及数据服务的基础平台; 研究非结构化城市数据关联分析与模式挖掘,构建城市动态认知平台, 实现对高动态、多模式分布式城市大场景动态认知; 研究特定中小规模城市数据建模架构, 建立中小规模智能城市数据汇聚与开放城市大脑, 包括计算平台、资源平台、应用平台、行业算法平台等, 在多个城市进行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形成特定中小规模城市数据融合、数据可信服务与标准体系, 建设城市态势动态认知的城市大脑平台, 在不少于10 个城市的城市动态认知应用示范, 形成不少于20 种复杂场景中时变态势的过程分析, 不少于5 类的多源多模态城市数据信息与属性识别, 支持90% 业务数据进行跨系统的实时获取和同步交互, 可实时处理不小于40GB/小时的数据量, 计算模型仿真态势粒子数不少于100 万个; 研制1 套基础数据汇聚与开发城市大脑平台的工具, 完成不少于5 类的多源多模态数据关键信息及属性内容识别和相似性分析, 提供城市公共服务、数据请求API 不少于100 个, 实现万级并发数据请求的毫秒级响应, 保证城市大脑平台接口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2. 新型智慧城市共性支撑技术与平台
. 共性关键技术创新
2.1 面向城市精准管理的新型群智感知技术及应用( 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针对智慧城市安全和生态宜居环境的精准化管理需求, 充分利用城市已经铺设的通信、电力和安防等设施和感知设备, 突破非传感器感知技术、群智感知技术、终端智能处理技术等。重点研究面向城市环境治理的新型传感器技术, 高精度数据处理技术, 物联网终端一体化集成技术, 探索解决复杂感知终端多传感数据精准处理难题。研究感知终端极低功耗设计技术, 研发多种能量采集技术, 如多物理机理能量采集技术, 利用环境中的振动、声波、磁场、摩擦, 以及光、热能源等设计多能源回收器实现能量收集的最大化。在不新增部署传感器的条件下, 充分利用城市设施中已有的通信、电力和安防设施, 研究环境变化或异常灾害对基础设施的物理特性影响, 实现对城市地下空间的温度、湿度、可然气体、压力、渗水、漏气、位移、震动、坍塌和异物入侵等参数的感知和预警。研发应对城市环境治理巡检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智能机器人设备, 实现快速响应及时治理。研究多种分布式物联网感知终端数据协同和互操作问题, 研究人机物智能协同感知的城市环境监测危害建模和预测技术, 实现基于高效可信感知终端的城市环境精细化治理示范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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