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化企业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抢抓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机遇,推动建设毕节市“风光水储”一体化能源基地,由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建工”)牵头,联合 SPIEnergy Investments Pte. Ltd.(新加坡能源国际能源投资公司)、中建七局新能(上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公司”)以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拉斯”),与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毕节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SPI Energy Investments Pte. Ltd.
中建七局新能(上海)建设有限公司
阿特拉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在毕节市投资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能源基地项目,具体包括:
(1)重力储能及相关厂房配套
乙方拟在毕节市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 40 万千瓦时的重力储能项目,并在毕节市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开发重力储能及装备制造产业。
乙方根据重力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需要,在毕节市建设相应的相关厂房配套,工厂产能规模及总投资额将与实际投资建设的重力储能项目装机容量相匹配。
(2)新能源(光伏、风电)领域
甲方依据乙方投资建设的重力储能项目装机容量,新能源建设指标按照每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匹配 100 万千瓦的新能源指标。匹配的相关资源指标根据毕节市的实际情况,装机规模上限不超过 200 万千瓦,由合资公司同步投资开发。 (3)抽水蓄能领域
以毕节市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抽水蓄能项目为实施目标,由乙方在甲方的支持下在毕节市范围内选定装机总容量约 150 万千瓦的抽水蓄能项目进行具体合作。抽水蓄能的投资建设工作与重力储能的投资建设工作同步启动。
(4)项目投资开发分期进行
第一期拟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千瓦时重力储能项目及相关厂房配套(含设施、设备等)、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及 150 万千瓦的抽水蓄能项目。
剩余批次项目拟投资规模根据毕节市实际资源配置情况确定。第一期光伏指标开发完毕后,若毕节市无符合条件的资源配置指标或不再匹配资源指标,则乙方不再追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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