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智商测试 智能家电首项国标即将实施

发布者:科技独行者最新更新时间:2012-04-18 来源: 电器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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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1世纪,智能控制技术、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家电智能化提供可能,各类家电整体技术都在不断提高,但从目前来看,中国智能家电的发展还存瓶颈,其中,标准缺失是最严重的问题。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智能家电现在只能是局部内的互联互通。”某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同《电器》记者聊到智能家电时这样说道。

  目前,这一状况正在逐步改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于2011年12月5日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GB/T28219-2011《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该标准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目前尚无同类国际标准,且无相关国家标准,该标准在国内也属首次制定。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李一接受《电器》记者采访时表示,智能化技术是提高家电产品附加值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关智能家电的标准制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消费者需求性也很高。

  明确定义及评价等级

  “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智能家电相应的试验还不像其他产品那样成熟,因此,此次制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明确智能产品的定义及组成部分,同时采用检测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智能家电标准框架搭建起来。”李一坦承,尽管如此,在编制过程中,标准充分考虑了智能技术的科学内涵、智能家电的制造及市场销售的特点,在产品检测与评价方法上,力求在符合技术原理的基础上使操作简化且有效。

  《电器》记者在标准报批稿中看到,《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首先明确定义了智能家电、智能特性及智能化技术等概念。其中,智能家电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智能化技术,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智能特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智能化技术是人工智能与控制相结合形成的交叉应用技术,模糊控制、神经网络控制和专家控制都是最常用的智能化技术。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对智能特性的定义较为详尽,规定标准中的智能特性特指人工智能特性,即人造系统所具有的类似人的智能行为,如自学习、自适应、自协调、自诊断、自推理、自组织、自校正等。自学习即系统在训练或工作过程中,不断自动调整参数,改善使用效果的行为。自适应即系统能自动修正自己的特性以适应工作环境的扰动或系统动态特性的变化的行为。自协调即系统在执行作业任务过程中,各组成环节自动相互配合的行为。自诊断即系统自动判断自身故障的行为。自推理即系统根据检测数据或实际工况自动做出推测或推断的行为。自组织即系统在训练或工作过程中,为适应任务需要而自动调整系统参数或结构的行为。自校正即系统自动校准零点、量程或者其他设计参数的行为。

  此外,《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还规定了智能家电的智能化技术及智能特性检测与评价的条件、方法和要求,适用于智能家电整机及其组成结构的智能化技术及智能特性检测与评价。标准将家电智能特性检测与评价内容分为智能特性、智能技术、智能结构3个层次,将检测与评价方式分为整机检测、联机检测和脱机检测3种方式,根据检测、评价的结果,将家电智能化技术应用等级分为5级,即1级至5级,1级为最高级。检测、评价的结果执行百分制,其中得分为80分(含)以上者为1级,其余以20分为一级依次类推(0分除外)。同时,标准规定,根据检测、评价的结果,对送检家电确定其智能化等级后,应发放智能化等级标识,并贴于产品自身明显处,且在包装箱上标注。

  制定意义重大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是中国乃至国际上第一个智能家电标准,标准制定的本身已经具有历史性的突破。”李一对记者介绍了这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智能化技术应用与产品智能化是现代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技术前沿和必然趋势。智能家用电器产品具有品种多、产量大、附加值高等特点,而且对智能性能的要求和质量评定程序具有技术特殊性。制定智能家电标准,能为制造商、销售商、监管部门、消费者提供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权威性、较强操作性和指导性的评价智能家电 “智能”水平的依据。

  同时,智能家电标准制定也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参与标准制定的某企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坦言,目前,国内家电市场上冒出不少并未采用任何智能化技术却打着“智能”旗号的家电产品。这些名不副实的“智能”产品,借“智能”概念大幅增值,扰乱了家电市场,影响智能产品的信誉。因此,行业迫切需要一个对智能家电产品进行界定与评价的统一标准,作为对智能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的依据。

  松下家电研究开发(杭州)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庄翎指出,《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仅是框架性的规定,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指标要求,因此标准发布后,对企业的限制性要求不高。不过,她也坦言,各类家电的智能化技术存在差异,因此通则不可能制定详细的技术指标,标准接下来肯定会制定针对各类家电的特殊要求。

  《电器》记者注意到,《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编制说明中写到,标准的实施,仅从技术检测、仲裁的角度,为智能家电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从而进一步调动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投入的预期效益。发挥技术导向作用,避免和减少因假冒产品而造成的市场和经济纠纷。考虑到标准实施过程中,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多种家电细分行业的不同需求和特点,起草组在起草该标准时保留了有必要的标准细化空间。

  对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管理部主任陈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目前来说,各企业智能家电的通信接口有所不同,比如我们现在正和移动合作,有的企业和联通合作,有的企业和电信合作。这三方本身就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智能家电标准要想制定具体详细的指标比较难。”

  据了解,《智能家电的智能化技术通则》的研究制定工作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和北京工商大学共同承担,海尔、西门子、美的、格力、松下、苏泊尔、九阳等家电企业都参与了该标准的研讨工作。该标准于2008年上半年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共发出25份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收回7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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