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发改委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案主要针对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 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涉 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许多朋友认为发改委针对高通反垄断案进行调查是手机行业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其实就目前手机行业现状而言,一旦发改委认定高通垄断并实施惩罚措施,不仅会对手机行业的未来格局产生影响,真正直接受惠的将是普通消费者。
一、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
简单来说高通目前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向手机品牌收取的专利费为整机出厂价的5%(根据出货量不同略有调整)。
高通在EVDO也就是中国电信采用的通信协议中拥有绝对多数的专利,不过在WCDA及LTE通讯协议中拥有的核心专利比例要远小于EVDO,同样是 专利拥有者,Nokia的专利诉求为整机的1%,而Interdigital收取的专利费更低至整机售价的0.029%,高通之所以能够收到5%的高额专 利费,是因为其特殊的商业模式所致,并不是其专利价值所决定的。
高通专利主要集中在通讯核心专利,其应用领域也主要是通讯芯片组,如果以芯片组成本在整机售价所占比例统计,以手机中高低端不同估计在4%-10% 之间,以整机手机作为计算专利费收取的依据,显然对高通更加有利,因为包括显示屏、电池、应用处理器、内存、摄像头等众多部件其实与高通专利无关,如果像 某些高端品牌一样在手机上嵌入颗钻石,更与高通专利无关,但以目前的收费模式,高通一样要收取5%的专利费。
换句话说,如果您花2000元买了部手机,其实100元是付给了高通,而至少90元是被高通利用其商业模式豪夺的。
二、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
高通公司的专利数量每年都在动态变化,每年会有旧专利到期,也有新增加的专利,并不是每个专利都与手机有关,虽然大陆厂商缴纳了巨额的专利费,却始 终不明白自己为那些高通的专利缴纳了费用,因为高通并没有为缴纳了专利费的手机厂商提供专利列表,更不会指出哪些是标准专利那些是非标准专利。
高通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以高通目前的收费模式,高通在电信EVDO上拥有绝对统治地位的专利占比,收取的专利费大约为整机的5%,在WCDMA 网络高通拥有较多的专利,占比远低于EVDO,收取的专利费也是5%,而在LTE的专利费协议中,高通希望收取的专利费高达4%,相比WCDMA的专利数 量,高通在LTE的专利占比要小的多。
如果上述数字看起来比较模糊,老杳再给出一组数据,前不久台湾国家实验研究院给出的统计数字中,高通(655件)、三星(652件)、华为(603 件)、诺基亚(505件)、InterDigital(418件)、爱立信(399件)等六家公司掌握了全球过半4G关键技术专利,而美国以1661件核 心专利排行第一,中国大陆以1247件专利总数排行第二,高通凭借其655件专利总数凭借其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捆绑却要求收取整机4%的专利 费,而中国1247件专利却分毫得不到,高通之所以能收取如此高额的专利费,不是因为其专利物有所值,而是其特殊的商业模式设计所致。
三、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
依照高通与手机企业签署的专利授权协议,规定手机企业的相关专利要免费反授权给高通,而且规定不得利用这些专利起诉高通的其他客户,高通通过回授条款建立了一个生态圈,用以打压不使用高通方案的厂商。
有关免费反授权可两方面解读,对于没有专利的手机厂商这一条有利,可以避免其他高通客户的专利诉求;但对于拥有很多专利的厂商则非常不公平,高通的 专利需要支付高额专利费,自己的专利却免费,如果发改委要求高通纠正这一条款,对华为、中兴、联想等拥有众多专利者相对更有利。
高通这一条对手机行业的直接影响看似公平,其实是将手机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价值彻底清零,没有专利保护的环境下不仅使手机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价值无法体现,也直接导致手机行业山寨横行。
简单的说高通以其特殊设计的商业模式保证了自己专利收益的最大化,而让手机企业的专利价值最小化或者说变得无价值。
四、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
有朋友说高通如此霸道为什么手机品牌会任其宰割?其实这与高通专利许可与芯片销售进行捆绑有关。
作为全球最领先的通信芯片制造商,手机品牌厂商基本很难不使用高通的芯片,这也是高通特殊商业模式的基础,也是造成高通看似绝对份额可能达不到垄断却可以赚取巨额垄断利润的前提。
一旦手机品牌决定使用高通芯片,前提是必须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而高通专利授权协议覆盖的产品不仅包括采用高通方案的手机,也会涵盖竞争对手如 联发科、展讯、Marvell等任何其他厂商方案的手机,因为高通认为其专利授权协议是技术授权,所有手机芯片组都使用了其专利,鉴于高通高端芯片的独家 特性,作为手机厂商只要想使用高通芯片就必须毫无还价能力的签署这份毫无道理专利协议,高通也兵不血刃的榨取了高额利润。
如果发改委真的可以将专利授权与销售芯片解绑,对于手机品牌厂商即使使用高通芯片一样必须缴纳高额专利费,使用其他竞争对手的方案则需要重新不受约 束的另外签署专利协议,如果对高通5%的专利费感觉不公,手机品牌甚至可以直接诉诸公堂让法院来判断具体比例或金额,如果以去年深圳法院判决 Interdigital的专利比例0.029%作参考,高通根本不可能谋取暴利。
五、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
高通这几年之所以能够在专利授权上顺风顺水,与其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息息相关,而这一切的导火索则是3G伊始与联发科签署的协议为开端。
前几年联发科刚刚进入3G市场,经过与高通长久的谈判,高通始终坚持不与联发科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希望借助与终端企业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改变行业的游 戏规则,联发科鉴于产品上市的迫切需求被迫与高通签署了导致现在商业模式的协议,直接造成了高通利用其垄断地位榨取巨额专利费的现状,而其中最大的受害者 则是手机厂商,而最终的受害者当然是使用手机的消费者。
现在4G时代启动,高通依然希望复制3G时代的商业模式,即使高通的标准核心专利数量与3G时代已经少了很多。
六、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
什么叫霸王条款,看看手机品牌厂商与高通签署的协议细节就会明白,这里老杳简单列出几项供大家评判:
1、专利授权协议无期限
大陆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的专利授权协议没有合同期限,为无限期,当然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停止,不过作为高通的客户,手机厂商其实并不具备足够实力终止合同,因为一旦终止专利授权协议,高通也会停止供货。
2、专利授权协议的入门费
依照与高通的专利授权协议,手机厂商需要向高通非一次性缴纳500万美元的入门费,分期付款,手机公司已经缴纳了5%的专利费,依然需要缴纳没有任何道理的入门费。
3、芯片转售问题
与高通签署的芯片采购协议中规定了手机公司不得转售已经采购的芯片,即使手机企业基于高通方案的手机已经停产,也不得卖与其他企业,给手机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合同纠纷仲裁地
一般签署合同如果涉及不同国家纠纷仲裁地会设定两国的法院都可以执行,不过在与高通的合同中只有美国,没有中国,一旦出现纠纷很难保证中国厂商的利益。
5、国内国外不同专利数却要收取相同专利费
高通在欧美的专利申请及已授权的数量上远多于大陆,在大陆申请的专利达到12000项,实际已经授权的专利数量3000多项,而在欧美的两项数据远多于大陆,而手机企业在欧美销售与本土销售要缴纳一样的专利费。
上述解读只针对了发改委已经公布的调查条款,根据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接近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 查高通的销售数据。如果属实,希望发改委站在执法的角度纠正高通利用其垄断地位榨取非法利益的现状,还手机企业更是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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