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秦事件司法解读:飞流所下内容成定性关键

发布者:数字火箭最新更新时间:2011-03-16 来源: 新浪科技关键字:网秦  飞流 手机看文章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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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晚间消息,针对网秦与飞流的遭央视315晚会曝光一事两关键点的司法解读,法律专家称飞流所下载的内容成为定性关键,如果界定为病毒程序则属于刑事案件;而卸载对手则完全是不正当竞争。

  今日晚间,央视315晚会曝光手机杀毒软件网秦串通飞流下载软件恶意扣取手机用户费用,同时涉及删除竞争对手程序等问题。

  飞流所下内容性质成关键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表示,如果央视曝光情况属实,那么从法律角度判断这一事件的性质,需要首先界定飞流下载的模块是什么性质,属于恶意软件还是病毒程序。

  如果属于恶意软件,则归属于民事责任问题。两家公司的行为轻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重则构成扰乱市场秩序,将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制裁。

  如果是病毒程序,则会涉嫌触及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达到造成严重后果、数额较大等标准就会立案。

  通常而言,民事案件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而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主体行为涉嫌违法,就能展开相关调查。据于国富回忆,此前还没有网秦这样规模的公司发生过类似的判例。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律师,对此也持相同观点。不过胡钢也指出,目前根据央视曝光的内容,尚不足以明确判断飞流所下载内容的性质,毕竟造成手机运转缓慢可能会有多方面的原因。

  “飞流所下载程序具体行为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本身没有严重的破坏性,那只是销售手段,只是民事欺诈行为”,胡钢说。

  卸载对手纯属不正当竞争

  在央视曝光的内容中,明确显示飞流还会暗地删除网秦的对手。

  胡钢对新浪科技表示,央视的报道显示,网秦是飞流的第二大股东,有共同的商业利益,所以此举就构成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而于国富律师也补充称,擅自删除竞争对手的情况,不能作为判定是否属于病毒的标准。

  通常工商机关主管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根据最新的条例,工信部也对这种行为有管辖权。两家行政机关,都可以直接对上述行为进行直接处理。同时,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款予以依据处理。

  实际上,坊间所谓“杀毒厂商自己给自己造病毒”的传闻由来已久,胡刚律师提醒道,希望此次网秦事件的曝光,不是揭开了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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