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昨天发布《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条件》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可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除上述内容外,该《条件》对多晶硅生产的选址、能耗、环保、规模做出了明确规定和限制。其中,新建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要大于3000吨/年,自然保护区、水源区、居民区等环境1000米内不得新建多晶硅企业,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应小于60千瓦时/千克等规定,将影响大部分企业。
《条件》还规定,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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