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我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进行了技术审查,组织对有关企业现场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补充材料进一步审查确认。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传真:010-66013708;电子邮箱:chencm@miit.gov.cn)。
附件: 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部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