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措施》指出, 长时储能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试点项目要求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电-电转换效率不低于60%,项目寿命不低于25年,项目建设期按2年。
加大容量补偿力度。长时储能放电时间较长、对电网调峰贡献更大, 对于列为试点项目的长时储能,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时其补偿费用暂按其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该政策不与储能示范项目等其他政策指施同时享受。
提升容量租赁比例。长时储能的容量(功率x 时长)一般为锂离子电池储能容量的2倍及以上, 考虑其租赁给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时,能够发挥更大的新能源消纳作用,可暂按其功率的1.2 倍折算配储规模。支持新能源企业优先租赁长时储能试点项目。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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