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牵头制定的AVS标准,其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同等水平,而且方案简洁,知识产权政策明晰,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二代音视频标准的首选。
比起视频编码标准MPEG-2和MPEG-4AVC/H.264,2006年才正式成为国家标准的AVS(国家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标准)无疑是一个后来者,但AVS绝对不是落后者。目前,这个研发总投入不足国际同类标准2%、性能却毫不逊色的“新手”,已经使全球可选的第二代音视频标准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并且正蓄势成为下一代标准的领跑者。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可选的第二代音视频标准共有三类,即国际标准MPEG-4/H.264、中国牵头制定的AVS以及其他公司提出的标准。国际标准 MPEG-4/H.264虽然开放,但背后高昂的专利授权费用难以回避;其他公司标准受到公司控制,难以得到业界的广泛接受;而我国牵头制定的AVS标准,其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同等水平,而且方案简洁,知识产权政策明晰,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二代音视频标准的首选。
打造音视频领域自主团队
1996年,中科院计算所的教授高文带队参加了国际MPEG专家组的工作,开始跟踪MPEG标准和技术发展。其时,MPEG-2标准已经正式推出两年了。
或许连高文自己都没有想到,10年之后,他会带领一个标准工作组,推出与国际标准相抗衡的我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
MPEG-2红极一时,是因为它能够把数字电视节目压缩到不足原来的1/50大小,这使得利用数字信道技术传输数字电视节目成为可能。后来,该标准被美国ATSC和欧洲DVB采纳为信源标准,并最终促成了美、欧数字电视战胜日本模拟高清电视的重大转折。
因此,直到本世纪初我国确定发展数字电视时,MPEG也是备选的既有标准之一,其他备选标准还包括信道领域的美国标准ATSC、欧洲标准DVB和日本的ISDB。而且,在信源标准中,来自中国的视频编码容错技术已被MPEG-4国际标准采纳。
不过现在看来,无论采纳上述哪一种既有国际标准,我国都只能处于追随状态。如果不是选择了自主创新,我国在数字音视频领域几乎没有超越的机会。
2002年3月,北京香山科学会议召开了第178次学术讨论会,包括高文教授、微软亚洲研究院张亚勤博士在内的60多位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我国制定自主知识产权音视频压缩标准的可行性。“建议我国的相关科技计划要集中、重点支持流媒体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为我国的信息家电、宽带网络多媒体、移动多媒体通信、(高清晰度)数字电视、高密度光盘等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在《会议简报》里有上述表述。
2002年4月,863计划发布了第二批课题申请指南,数字媒体处理技术及应用平台被指定为信息领域计算机软硬件主题的重点项目。中科院计算所与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阜国公司、上广电、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等单位得到了该项目的支持。联合研发的目的就是要集中国内的优势力量,对数字音视频编码技术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发。
2002年5月,中科院计算所、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召开了一次特别的会议,参加者包括很多音视频领域的专家。会议决定,成立“数字音视频编码标准化特别工作组”,也就是现在的AVS标准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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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视频标准成发展利器
2002年6月21日,AVS工作组正式成立了。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中科院计算所、863专家组等均有领导和专家出席。中科院计算所的高文教授担任工作组组长,秘书长为黄铁军。与会成员单位一起讨论完成了《工作组章程》,北京阜国、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智数码、电子科技大学、飞利浦(中国)、华为、清华大学、深圳国微、微软亚洲研究院等首批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成立会议。
从那时起,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大会。至今,这样的会议已经召开了20多次。
工作组成立后,2003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对AVS系统进行了检测。当时是以MPEG-2系统为参照系,测试图像序列采用的是本领域国际标准工作组推荐的4个720-60P高清测试序列。检测结果让所有参与AVS制定的人为之兴奋。检测报告的最后评语是:所测AVS音视频编解码(软件)系统在压缩码率比MPEG-2编解码系统低50%的情况下,图像质量好于经MPEG-2编解码后的图像质量。
AVS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当时,从技术判断和技术积累上看,我国完全有实力集中科研开发力量,联合攻关,制定我国的数字音视频标准。更何况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如果仅仅跟随国外标准,我国将一直被动下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音视频标准是国家的需要,信源标准是我国音视频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利器。”
低廉专利费模式受关注
工作组在AVS标准制定之初就认真分析了国内外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摒弃了标准制定和专利授权割裂的弊端,走出了一条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自主创新道路。
AVS在众多国内外专家及国内、国际一流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自2004年9月开始执行,并成为国内众多标准化组织的参考范本。AVS知识产权政策的基本原则为:AVS标准重视专利技术,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但专利进入AVS标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简言之,AVS标准既采纳了先进的专利技术,又在标准发布前将专利的利益诉求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以保证标准的公益性。
AVS带来的最直接的效益是可以节省采用国外标准而必须缴纳的高昂专利费。AVS的专利费标准是每台解码器只一次性收取人民币1元。相比之下,MPEG-2的专利费标准是每台解码设备收取2.5美元;H.264更是专利费名目繁多,对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等都要收费,比如规定2500万用户以上级别的运营商须每年先交30万美元专利使用费,就连每次播放长于12分钟的节目也要收取专利费。
产业化寻求多方突围
“从2002年开始,大约经过3年的发展,我们才想到要有应用和产品环节的介入,才知道要解决非技术问题。”黄铁军对记者表示。2004年底,国内数字媒体领域的竞争愈演愈烈,而实验室里的AVS亟待有机会证明它在应用中的良好前景。
2005年5月25日,TCL、海尔广科、创维、华为、海信、浪潮、联合信源、长虹、上广电中央研究院、中兴通讯、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等12家企事业单位在北京发起成立了“AVS产业联盟”。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音视频产业联盟,也是AVS产业化开始的标志。
2007年6月,中国网通宣布在其新推出的网络电视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中使用国产的音视频AVS解码器,从此拉开了AVS商业应用的大幕。随后中国联通更是将AVS-IPTV的商业运营推向高潮,不仅建立了AVS-IPTV的技术标准体系,还将其向国际电信联盟(ITU-T)推荐,使其成为IPTV四大国际音视频编解码标准之一。
但目前AVS的重点应用领域仍集中于地面数字电视领域。2007年8月,杭州在启动实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国家标准后,宣布确定AVS为其编解码标准。这一地面数字电视“双国标”系统的正式运营实现了AVS标准在广电领域的首次商用。
此后,AVS在地面数字电视领域发展的标志性事件还包括:2008年7月,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试开播的数字电视(标清)地面广播采用了 AVS标准;随后,上海广电集团推出“双国标”的AVS地面数字电视终端一体机SVARM8000A,打破了AVS标准在地面数字电视中的终端瓶颈。上海已成为AVS在地面数字领域的发展重镇,而在广州、太原、青岛等地,AVS也开始进入大规模商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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