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图片来源:财政部官网
优惠政策延续
事实上,这并非国家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出的新政,而是对2011年优惠政策的延续。
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当时的政策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而今年5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
根据会议,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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