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转化痛点,提出了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等10条硬核举措。
10条举措包括: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
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
在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方面,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方面,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
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方面,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方面,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改革试点、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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