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RDA Microelectronics, Inc.关于其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未决的收购交易的最新公告的回应。
上海2014年5月8日电 /美通社/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科投公司”)于今日针对RDA Microelectronics, Inc.(“RDA公司”)于2014年5月2日和2014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RDA公司与紫光集团公司(“紫光集团”)之间未决的收购交易的新闻稿予以回应。
RDA公司于2014年5月2日就与紫光集团未决收购交易的新闻稿中涉及科投公司。在致RDA公司董事会的信中,科投公司纠正了有关科投公司的事实上错误的信息及会令人误解的信息,并确认:
科投公司对RDA公司的并购要约遵守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9号令)的规定;科投公司已就收购RDA公司取得了国家发改委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展期的批复,前述确认函有效期将延续至2014年11月;且科投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完成对与RDA公司规模相当的标的公司的收购。
科投公司也注意到自RDA公司和紫光集团之间的交易在签署合并协议后已近半年,但仍悬而未决,并由此担心由于与紫光集团之间的未决的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对RDA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造成的不利影响。
科投公司也要求RDA公司公开披露其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
科投公司敦促RDA公司董事会对与紫光集团的未决收购交易重新评估,并尽快考虑其他替代方案。科投公司认为尽早开展RDA公司、紫光集团和科投公司之间的三方谈判是保护RDA公司及其股东的唯一可行途径。
致RDA公司董事会的信——
尊敬的各位董事会成员:
RDA公司于2014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之间未决交易的新闻稿涉及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我司”、“我们”或“科投公司”)。我司注意到该新闻稿中涉及科投公司的表述存在事实上错误,并传达了令人误解的信息。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此类交易中的中国买家需在其签署确定协议之前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的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确认函”)。但是,根据贵司公开文件中的信息,紫光集团在其签约前并未取得发改委的确认函,且时至今日也仍未取得该等确认函。相反,我司在贵司决定与紫光集团签约之前已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的规定取得了发改委的确认函。同时,我司也在最近取得了将该确认函的有效期续展至2014年11月的批复,这也符合近期出台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9号令)的相关要求,这也意味着,RDA公司与紫光集团并购协议项下的交易在此之前将难以完成。
与5月2日的新闻稿中所述不同的是,就我司在去年秋季提出的要约,我们取得了一家中国的龙头银行对我们的授信额度,该银行也帮助我们组建了为收购提供资金的海外银团。在贵司与紫光集团签署合并协议之前,我们已告知贵司我们已经从该中国的银行取得了足额的资金支持承诺。我们再次申明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完成对与RDA公司规模相当的标的公司的收购。
下周将标志贵司和紫光集团签署合并协议已过去六个月,在这六月之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紫光集团将取得发改委的确认函,亦或说明紫光集团已经取得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尽管RDA公司半年以来多次公告正在配合紫光集团完成政府审批以尽快完成交易,但是,我们没有看到RDA公司和紫光集团在执行并购协议方面取得的任何实质性进展。我们已经注意到有媒体报道RDA公司与紫光集团之间的交易未遵守发改委的有关要求。作为交易的利益相关方及RDA公司的小股东之一,我司要求RDA公司董事会公开就上述报道的真实性及其后果做出澄清;且由于我司非常担心目前这种状态对RDA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影响,RDA公司董事会还应当说明因上述行为违反发改委的相关规定而对交易造成的影响。不能完成交易及长期的不确定性将给予员工寻找其他机会的理由,并将危害客户关系,这都可能导致RDA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向不利的方向发展,由此也将对公司股东所能实现的利益和价值产生消极的影响。
我们也注意到,RDA公司在5月5日的公告中宣布不公布2014年第一季度的业绩报告,并且不会对该季度的业绩情况作出说明。众所周知,美国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每季度的财务状况——RDA公司为什么不愿意这样做?上市公司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的最新的财务信息和运营状况,该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使与紫光集团的交易仍悬而未决,股东仍有权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股票,而了解公司的最新的财务信息和运营状况是股东合理确定价格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要求RDA公司公开披露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我们敦促贵司能重新评估与紫光集团之间的未决交易,并尽快考虑最符合RDA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其他方案。我司认为尽早开展RDA公司、紫光集团和科投公司之间的三方谈判是保护RDA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唯一可行途径。为实现此目的,我们愿意为贵司和紫光集团解决目前困境提供协助,我们建议RDA公司和紫光集团均同意参加三方谈判,并互相豁免对方因参加三方谈判可能引起的在并购协议条款下产生的责任。
消息来源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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