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紫光国微、紫光股份及紫光学大三家公司同时公告,实控人清华控股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及紫光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转让完成后,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15%股权,深投控持有紫光集团36%股权。
新方案的两大看点
相比9月4日晚披露的方案,清华控股转让紫光集团股权调整有两大变化。首先,接盘对象不同。清华控股此前拟将其持有的紫光集团30%、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高铁新城、海南联合;新的方案为清华控股计划将其持有的紫光集团36%的股份转让给深投控。
其次,清华控股此前与高铁新城、海南联合三方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而新的方案为清华控股和深投控应在签署36%股权转让协议的当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清华控股和深投控一致行动或作出类似安排,达到将紫光集团纳入深投控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以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
深投控将以现金支付上述股权转让对价。相关资料显示,深投控是在原深圳市三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上组建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截至2017年底,公司注册资本230亿元,资产总额约5000亿元,年均营业收入约500亿元,年均利润总额约200亿元。
尚需多项审批程序
公告显示,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深投控将安排专业机构对紫光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各方在股权转让交易价格、数量、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力争自《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正式交易文件。
同时,清华控股和紫光集团同意在《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未经深投控书面同意,不会同任何除深投控之外的其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就任何关于紫光集团的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出售等相关事宜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且不会同任何除深投控之外的其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就实施、履行或完成《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同类事项进行任何讨论、安排或签署任何协议。
根据公告,清华控股关于筹划对转让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事项仍在继续推进。最终方案尚未确定,且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审批及审批周期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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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最新更新时间:2023-10-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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