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文件部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据新华社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
知识产权案加大赔偿
《意见》特别提出,要突出发挥损害赔偿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充分的损害赔偿,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有效保护。通过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对权利人予以物质的与精神的、金钱的与非金钱的综合救济;通过终审判决和诉前或诉中临时措施裁定等,对权利人予以现实的和临时的司法救济;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剥夺侵权人再侵权的能力和消除再侵权危险。
各案件统一司法尺度
《意见》还提出,根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需求,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及时发布司法解释,统一司法尺度,为确保法律正确适用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时提供操作性规范依据。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受理并妥善裁决各种复杂疑难和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及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价值判断和行为指引,规范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裁判的说理性,充分公开裁判文书,实现审判全过程的公开,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和导向作用,促使当事人息诉止争,引导案外人自行解决类似矛盾纠纷。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和适用条件,既要与时俱进,对市场上新出现的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予以规范和调整;又要严格依法,对于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时,才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对于既不存在商业秘密、又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竞业限制的竞争领域,不能简单地以利用或损害特定竞争优势为由,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一篇:在经济衰退中设计成功
下一篇:全新IR3725输入功率监控器IC配备数字接口
- Allegro MicroSystems 在 2024 年德国慕尼黑电子展上推出先进的磁性和电感式位置感测解决方案
- 左手车钥匙,右手活体检测雷达,UWB上车势在必行!
- 狂飙十年,国产CIS挤上牌桌
- 神盾短刀电池+雷神EM-i超级电混,吉利新能源甩出了两张“王炸”
- 浅谈功能安全之故障(fault),错误(error),失效(failure)
- 智能汽车2.0周期,这几大核心产业链迎来重大机会!
- 美日研发新型电池,宁德时代面临挑战?中国新能源电池产业如何应对?
- Rambus推出业界首款HBM 4控制器IP:背后有哪些技术细节?
- 村田推出高精度汽车用6轴惯性传感器
- 福特获得预充电报警专利 有助于节约成本和应对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