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一篇很不一样的文章。谈论IPTV,我们已经习惯于数字、案例、技术、模式和政策,但却在越来越多的细节中,不自觉的重复,无意识的盲动。是的,无论IPTV还是数字电视,发展到今天,必须要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进行审视与还原——审视世界观与方法论的谬误,还原定位与价值的本源。
罗小布先生的这篇文章,展开哲学的视角,强调沉静的反省和智慧的心生,在IPTV乃至数字电视的世界中,推开了一扇智慧之门。需要指出的是,哲学本身就意味着矛盾的对立统一,就意味着多元思维的思辨和博弈。因此,我们更乐于看到的不是本文提出何种结论,而是提供了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从词根上解读,哲学即“爱智慧”;爱智慧者,明天下。
都是月亮惹的祸?
不是我的错,月亮惹的祸——人总是习惯在面对挫折或失败时表现出狡辩的本性。无论IPTV还是数字电视,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借口客观或埋怨他人,而是沉静的反省、智慧的心生。
人在面对挫折或失败时,常常表现出两个特性或自然本性:一是埋怨客观,即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客观原因来表明“这可不是我的错!”;二是埋怨他人,反正“都是月亮惹的祸”。
当下,在数字电视和IPTV的发展都不甚顺利甚至艰难时,两大运营主体——广电和电信,分别流露出上述本性。
广电习惯于寻找客观理由,比如埋怨没有实现双向,却绝不反省自己:如果连自己最在行的单向广播电视都不能做好,实现双向之后就一定能脱胎换骨?
电信则习惯于埋怨他人,比如埋怨广电没有开放,不能直接获得牌照。但广电真正开放了,IPTV就一定可以做好?为什么不反省一下自己:上海的IPTV中已经有广播电视节目了,为什么没有多少人退掉有线电视?
笔者不认为电信和广电是完全竞争的关系,相反,双方可能形成一种竞合体系。问题的关键是:“竞”什么?“合”什么?
如果把“竞”肤浅地理解为比钱、比家庭、比“父母”,不可避免地就陷入非理性的斗气——斗霸气、斗怨气、斗娇气、斗小气!所谓“合”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把“竞”理解为比聪明、比智慧,比“在竞争中反省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则在柳暗花明之中,走出山重水复。
事实上,英文中的“哲学”一词Philosophy源于希腊文的Philosophia,词根分别为Philo(爱)和Sophia(智慧),哲学即所谓“爱智慧”。
因此,IPTV也好,数字电视也罢,都需要用哲学的观点、方法去深深地思考和反省。本文从对IPTV一些基本问题的反省入手,引申到反省IPTV科学的基础、质疑和反省互联网经验的移植可能性、反省IPTV背后是否有更真实的存在或需求、思索和反省IPTV事实与现象中的价值问题等。
爱智慧者,明天下。
从定义出发:内涵与外延
按照哲学的观点,IPTV首先要问自己:我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所谓内涵,即表示字词的含义;所谓外延,即表示字词在世界上所代表的事物。二者不可混淆。
比如,交互、时移等技术功能也许是IPTV的技术内涵,但当其用于电视终端时是否就代表视频、数据和语音等业务?沿着这个问题追索下去,广播电视是IPTV的内涵还是外延?显然,广播电视只是视频业务中的一种,只能作为外延。
又问,IPTV的基础价值是什么?这也是一个基础内涵问题,包括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效用价值……
首先,考量IPTV“内涵-外延”命题的目的,是建立理论化和系统化的IPTV研究方法论。
笔者认为,IPTV是开展交互视频的一种业务,尽管可面对一切可视的世界(包括文化视频、新闻视频、商业视频等),但在市场和技术的现实环境下,IPTV只能做出有限的选择——选择在效率、品质、服务、创新四个方面,均具有优势的视频业务作为主打。
例如,互联网应用能无缝移植IPTV上吗?通过与计算机的运算性能比较、效率/品质/服务/创新比较、搜索引擎等功能比较、性价比较,你也许会发现只有互联网视频新闻勉强可以移植到IPTV平台。再如,现金流产生于运营商的基础价值,如果没有仔细研究IPTV的基础价值,自然难以找到现金流的落脚点。
其次,考量IPTV“内涵-外延”命题的目的,是倡导“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思辨价值观。
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一个未经检视的生命,不值得生存。黑格尔认为,哲学的首要条件乃是对真理的勇气——爱智慧、求真理,务必打破沙锅问到底!
秉承这种价值观,反复地追问下去,很多问题就不是貌似中的想当然。比如,人们讨厌电视中的广告,但并不等于人们愿意为去掉广告而花钱(购买付费频道)。同样,人们喜欢交互,但不一定愿意为交互买单——你喜欢、你愿意,并不等于消费者都喜欢和愿意!否则,运营者就会犯外延无限扩大的错误。
环境变量:IPTV的幻想和理性
从IPTV到VOIP,映射出IP化浪潮和对IP的崇拜。这时,我们尤其要理性的分析问题。
电信历史上曾经历过对ATM的崇拜阶段,现在则是对IP的崇拜,当“IP is Everything”成为口头禅,实质为IPTV披上了一层宗教崇拜的色彩。但哲学强调追问与反思,强调一切预设的前提都要接受理性的质疑与挑战——IP真的等于一切吗?IP没有致命缺点吗?IPTV存在、灭亡的前提是什么?
让我们结合科学精神和哲学思维反省一下——
首先,IP是不可靠的连接协议,IP经过EPON是否就能成为可靠协议?
其次,电信技术人员的个人经验和需求,是否足够代表社会经验和社会需求?
再次,IPTV真实的存在是什么?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IPTV的合理性是什么?
最后,IPTV的社会价值、企业价值、效用价值、经济价值是什么?这些价值如何表现?相互关系及排序如何?
价值的命题,通俗转换即“有用性”,不过不是“IPTV有什么用?”,而是“怎样用,才真能发挥出IPTV的卓越价值?”
下面,即让我们回归社会现实,以系统论的角度,反省TV的社会性与市场性。
系统论:IPTV的社会性与市场性
如果将社会视为一个母系统,则活跃在其中的诸多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母系统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生发展的关系。如是,在系统论的体系中审视IPTV,其社会性与市场性的命题殊为重要。
1、IPTV是什么性质的媒介?
首先,与自由或个人媒介不同,只要是大众媒介就具有政治性,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在西方国家也有对大众媒体的严格分级制度。
其次,广播电视是典型的大众媒介,但IPTV是否也属于同一性质?笔者认为,尽管IPTV能够实现广播电视的功能,但二者具有本质性的不同。广播电视主要面对政治社会,互联网迎合草根阶层,IPTV夹在中间,似乎指向形成的“现代公民阶层”。
按照政治社会学观点,大众传媒的基本定义是维持社会秩序。打个比方,社会上有两种人维持社会秩序——警察和道德自律的公民。目前互联网基本没有完整的道德体系和警察,属于个人主义社会;广播电视要表现国家和多数公众的公共意识,因此属于政治社会,如同警察代表国家维持秩序;所以,还缺少一个反映有道德的、不危害他人的、相对自由的公民或企业的媒体,笔者认为这就是IPTV和交互电视(不过交互电视更加靠近政治社会)。
最后,不同媒介的语境环境不一样,常见语言有官方语言(表达形式为普通话,并有严格范式)或常用语言、一般语言或白话、通俗语言或俗话、低俗语言或糙话、象形文字与符号(互联网特有)。
电视主要使用官方语言或常用语言,互联网是全语种,IPTV应该是前三种语言为主。
2、IPTV应该归属或依托什么社会子系统?
不同媒介有不同社会归属,这也是IPTV定位自身商业模式时,必须研究的问题。
按照政治社会学观点,现代社会可分为十二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科学、艺术、大众传媒、教育、医疗健康、运动、家庭和亲密关系。彼此相互独立、不可替代,但形成互动和有机的组织体。
笔者认为,IPTV更需要研究除政治和大众传媒之外的其他社会子系统。
3、IPTV面对的真实社会需求是什么?
按照哲学观点,知识是确定为真、而且有论据可以证明的信念。面对IPTV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的各种应用,必须问一句:“这些应用所对应的社会需求是真的吗?”。
是否是真的,取决于社会的检验,而不是技术人员的幻想或厂家处于自身利益的忽悠。无数例证都已证明,影视剧点播的商业模式不成立,但IPTV技术人员还在幻想、厂家还在忽悠!
真心建议IPTV从业者,应对聚友网络在宾馆点播业务的失败案例进行仔细研究。
4、如何让IPTV更加理性?
IPTV不缺乏经验,但缺乏理性的思考。IPTV的经验主要来源于互联网,可互联网的成功感觉常常会在IPTV上“报错”。
比如“电视报纸”,笔者相信,面对电视,再坚定的鼓吹者也看不了多长时间,因为违背了人的生理特性。
如何才能使IPTV更加理性,这涉及到“意志自由”和“因果律”问题,前者即“我自己能决定要做什么?”,后者即“事出有因”。
笔者认为,IPTV要想发展起来,更需要因果分析,而不是“自由”地拍脑袋。
5、什么是IPTV的道德、正义和美?
常言道,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企业也是一样,不仅要对股东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此即企业道德。
在经济学的分类中,生产资料可分为“私有物品、公有物品、公共物品和自然资源物品”。电信和广电一样,其占有自然资源,因此从行业的整体角度看(并非局部的微观市场),具有排他性、不具有竞争性。所以,电信和广电都必然强调公益性,还包含一定比例的福利性。需要指出,公益性不排斥盈利性,因为“公益性”与“非营利性”是有区别的。
在IPTV所承担的道德或义务标准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行为观点,一种是结果观点。笔者倾向于结果导向,即不以盈利多少来衡量,也不以舆论好坏做判断,而是以市场渗透律为标准。对于公益事业而言,百姓自觉接受或使用就是企业的“道德”或“善”。
在IPTV范式设计中,必然涉及到“如何设计才算正确”的问题,也就是IPTV的正义或公平。
亚里士多德说,“正义就是每个人得到其应得的部分”,可细分为“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
矫正正义通过惩罚不正义得以实现,分配正义是将利益或负担公平地分给社会成员。程序正义分为两种,其一是纯粹的程序正义,即在不知事物结果时,用一个符合公平的程序来处理;其二是不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已知事物和程序结果时,同意用公平方式来处理。
笔者认为,有线电视的典型特征是分配正义,而IPTV不仅要分配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
在IPTV的审美观方面,不仅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而且要有内容和形式(技术表现力)的统一。比如,照搬门户网站的页面设计,在IPTV上就不美。
方法论:IPTV的逻辑和辩证法
对于一项新生事物来说,方法论很重要。尤其是在产业发展初期,内生与外生变量错综复杂、发展路
径丰富多样、干扰因素层出不穷之时,逻辑与辩证法的运用就凸显其指导意义。
1、IPTV中的“与”和“或”。
逻辑学上有三大定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要求每一个主张都必须保持确定和前后一致,表示为“A=A”;矛盾律要求同一个思想过程中,两个矛盾的主张必定有一个是假的,表示为“A与非A”;排中律要求同一个思想过程中,两个矛盾的主张必定有一个是真的,表示为“A或非A”。
在IPTV定位中,主流媒体视频和个人化视频之间是“与”的关系,不可兼得,即二者必有一假,反映出矛盾律;
在IPTV应用视频上,对消费者而言,“娱乐视频”和“生活使用视频”之间是“或”的问题,两者必选其一,即二者必有一真,反映出排中律;
在IPTV内容上,流行性和个性问题之间是“与”的问题,尽管是交互,但不是个性化,依然属于主流媒介。
2、IPTV怎样防止不被“忽悠”?如何不被蒙蔽?
荀子曰:“虚一而静,谓之大清明”。也就是说,一要抛开成见、虚心接纳新知或面对新变化;二是对于相异的事物,不要只看重一端而忽视另一端。
IPTV需要与时俱进。
例如,电信BOSS系统原以业务和客户为基础,当电信运营商从网络传输服务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时,其业务从网络自身转变为网络承载的符号(数字编码的多媒体信息),而客户也从消费者扩展到业务提供者。业务和客户发生变化,必然要求系统由封闭走向开放,进而带来经营理念由自用变为他用……这些变化必然引起对BOSS模型的重新思考。
其次,从事物的两端出发予以考虑,就不仅要考虑电信,而且要考虑广电;不仅考虑企业,而且要考虑大众;不仅要考虑行业,而且要考虑政府。
3、防止无效论证和确保有效的演绎论证。
无效论证是指“前提皆真、结论不一定为真”的论证。例如,“该应用在互联网上很受欢迎,移植到IPTV肯定受欢迎”;“人们需要就一定会买”;“人们讨厌广告,一定愿意为无广告的付费频道掏钱”;“高档人群有钱,所以一定购买IPTV服务”……这些都属于无效论证。
演绎论证中,只有在大前提为真时,才能保证结论亦真。前提分为大前提和小前提,例如“高档人群有钱,所以一定购买IPTV服务;因此应向有钱人推销IPTV”的命题,大前提是“高档人群有钱,所以一定购买IPTV服务”;小前提是“有钱人”,结论是“购买IPTV服务”。由于大前提是错的,演绎结论自然不成立。
4、IPTV要慎用归纳论证
归纳论证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方法,但不是一种有效论证,即“前提都是真,不能保证结论是真”。只能说个别例证越多,对结论支持越强。
例如,“IPTV在上海成功,所以在全国一定成功!”,这一命题就不成立,因为全国各地情况都不相同,各种利益盘根错节,一地之经验自然不能机械复制。
所以,IPTV要慎用归纳论证。
5、 IPTV需要正确使用辨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包含“正、反、合”三个概念,落实到IPTV的发展现实中,广电对视频新闻的审查为“正“,电信运营商希望具有一定权利为“反”,彼此的争执其实无意义,而应该在更高一个层次寻求“合”。
所谓“合”的要点,即双方均作为国有资产,都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作为媒体部门都需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来共同反对粗俗、淫秽等不健康信息的传播。
但这种“合”,仅仅依靠广电及电信双方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更高的公权力予以指导和整合,以体现“国家意志”。谁能更好的调动国家意志,就考验广电及电信的智慧了。
6、IPTV需要防止错误的思维习惯
第一个错误思维习惯是人身攻击。例如,“因为广电曾经是垄断或不开放的,所以广电提出对等开放是不可能的”。但事实上,IPTV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恰恰是由于广电主动向电信开放所致。
第二个错误思维习惯是盲目诉诸群众,即用“量”代替“质”。例如,国外的VOD点击率很高,所以VOD业务肯定赚钱。但事实上,有效点击率只占总点击率约1%左右,而有效点击率才会产生收入。
第三个错误思维习惯是盲目诉诸权威。例如,比尔•盖茨说互联网将取代电视,所以现在要发展IPTV。但事实上,“维纳斯计划”的失败殷鉴不远。
第四个错误思维习惯是错误的类比。例如,如果IPTV也能收看像有线电视一样多的电视节目,则一定也很受欢迎。但事实上,如果纯属同质化产品,谁会为IPTV退掉有线电视呢?
价值观:IPTV的 “做人之道”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可以避免IPTV在发展历程中造成过高的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并提高产业运营的整体效率。
1、IPTV不要被“新媒体”光环所迷惑。
所谓新旧媒体,只是技术和形式的差异,且时间坐标轴上新与旧总是相互交替前进。
只要是媒体,必符合“三次生产”理论。第一次生产,节目制作商出产影视节目,销售给发行者,如电视台或院线;第二次生产,通过节目播出获取观众的注意力,购买者是广告商或赞助商;第三次生产,观众本身从节目内容中获得意义或快乐,并传播给他人。
2、IPTV需要有“灵魂”。
柏拉图式的爱情强调,“肉体不能永远,所以灵魂才是爱的对象!”
广播电视的灵魂是快乐或娱乐、官方信息;高清的灵魂是逼真、身临其境;互联网的灵魂是舆论自由和虚拟民主……
那么,抛开互动、时移等技术皮相,IPTV的灵魂是什么?
笔者认为,IPTV的灵魂应是与真实世界的交流!这一点恰好取了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的中位值。
所以,IPTV的动力不仅是电信自身,更重要的是受众或用户;IPTV的目的不仅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社会责任的使命和目的,即政治使命、经济使命、民生使命、文化使命、自身发展使命、产业带动使命。
3、IPTV需要懂得“节制”。
西方哲学奠基人苏格拉底的核心命题是“幸福是什么?”其结论是“幸福来自节制”,即通过对利益分配的真正了解,调和并熨平自己的欲望!
不懂得节制,就无幸福可言。比如,教育台按照教育大纲办教育频道,实质上是抢教师的饭碗,实践证明根本就抢不过,还徒增成本与烦恼。再如,电信运营商的新定位是综合信息服务商,但其形式是一站式服务,核心理念是“我来服务”,但这个核心会给IPTV带来很多麻烦,因为有许多服务IPTV不一定做得好或力所能及,甚至可能根本就不懂或不会做。
还是那句老话,“吃剩饭、做新饭”往往使人幸福,抢别人的饭则容易增加很多痛苦和烦恼。
哲学思辨总是中西相通的,东方哲人老子亦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4、建立IPTV的自然幸福观。
如上所述,顺其自然容易获得幸福。罗马时期的哲学斯多亚学派就认为,主要的善就是一种顺从自然的方式生活,也就是顺从自己的本性和普遍的本性,按照健全的理性,根据本性所选择的事情去做。IPTV只有了解本性、顺从自然,才能找到幸福和快乐。
在中国,IPTV要顺从什么自然?这就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政策环境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树立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构和谐社会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与颠覆、确保党对正确舆论导向的把握——这些都是IPTV需要顺从的自然;
在这种自然下充分展现IPTV的本性,IPTV才能够得到幸福,并收获市场的成果。
5、寻找IPTV的福址
经院哲学主要研究基督教的共相问题,主要是两大观点。唯名论认为,概念的共相都只是名称,“三位一体”的“一体”只是一个概念,圣父、圣子、圣灵的个别存在才是真实的。唯实论认为,概念共相是真实永恒的存在,“三位一体”确实存在,所以上帝只有一位。
在此,不妨借用“共相”这个概念,来探讨IPTV生存与发展的命题。笔者认为,IPTV的共相也是三位一体,即“政府、百姓、股东”,一体即社会福址。也就是说,社会福址就是IPTV的上帝。
首先,政策为IPTV发展的基本保障,只有创造社会福址,才可能获得政策支持;
其次,IPTV的动力来源于大众,没有为大众创造福址,大众不会成为IPTV的动力;
再次,社会福址具有存在的正义或正当的基本理由,也就是IPTV的必然;
第四点,IPTV的资源属性决定了其公益性,公益性或多或少含有福利性,福利性就是“善”,福利性越多,“善”越多,这个善就是社会福址;
最后,IPTV有特定的发展方向,必定需要知识与智慧,知识与智慧来源于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就是对社会福址的满足。
6、IPTV需要认识自己的“恶”
借用教父哲学奥古斯丁对“恶”的分类,可分为物理的恶、认识的恶和伦理的恶。例如,IPTV的网络带宽无法满足视频要求是物理的恶,IPTV忽视政治社会的要求是认识的恶,不按IPTV和媒体的自然本性办事是伦理的恶。
成长观:少年IPTV之烦恼
只有改变,只有创造,IPTV才能成为超人。
1,学会怀疑自己,让判断更加清晰。
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曾说,“我要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清楚明晰的观念呈现在心中,使我将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判断”。
作为IPTV的运营主体,电信运营商也许认为,“我的资本雄厚、技术先进、队伍强大,所以我是最好的!己欲为之,别人不能染指”。这种心态的折射,比如原网通和电信在互联互通上的相互设障,再如 “广电不行,我什么都行!”的判断,是否仓促和偏见?
IPTV要在发展中具备清晰判断,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去反思——是否从社会福址方面去思维?是否按福址要求建立网络与应用?思维与应用是否统一或相互作用?
2,IPTV需要建立自我发展的独立性。
IPTV具有收看电视功能,即电视的替代性,但替代性之外的独立性是什么?即存在的必然性是什么?
这种独立性应该是完满而自足的,是IPTV生存的内在源泉,是其发展基本动力。IPTV只有建立在独立性基础上,才能与其他媒介互相不影响、独自运行,最终和谐一致。
所谓独立性,不是“别人会做的,我也会做”;而是“别人不会做的,我会做!”所以,IPTV不仅要分析有线电视不会做的事情,而且要分析互联网不会做的事情或做得不好的事情,才能找到自我发展的真正独立性。
3,IPTV需要通过反省经验获得知识,而不是想当然。
经验学派创始人培根认为,经验才是人类知识的来源,真正的知识应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实际需要,只有从实际事物出发的实验和归纳才是建立新科学必需的新工具。洛克认为,经验需要反省才能成为知识。例如,电视适合听话语、看情境,并不适合看文字,所以“电视报纸”就是一种没有经过反省的经验;再如,用电视不能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所谓“家庭卡拉OK”,也是一种没有经过反省的经验。
4,IPTV需要学会主动放弃部分权力。
现代社会契约论认为,政治权力并非上帝恩许,而是来自人民的同意或付托。对于电信运营商和IPTV来说,其网络资源的配置权力为国家拥有,而国家是人民的代表;从市场角度来看,消费者决定业务成败,消费者是统治者与权力恩赐者。
社会契约论者霍布斯提出两条自然法则:第一,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的生命,从而导致战争;第二,为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必要时放弃那些别人也意愿放弃的权力。
在同一社会子系统中竞争,如原网通和电信,可以采用战争的方式并分出输赢;但在不同子系统中,如政治与经济、经济与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与教育……实际上仅靠战争不可能完胜。
所以,电信运营商需要确定哪些是在IPTV发展过程中“必要时应当放弃的权力”。广电的“网台分离”就是有线的权力放弃,那么电信运营商和IPTV呢?
5,量力而行、学当配角是IPTV的理性标志。
康德说,“要问人知道什么?不如问人能知道什么?因为人的主体条件决定了能认知的对象。”什么是IPTV的主体条件?技术只是一部分,还有企业机制、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等等。
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明晰 “我能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希望什么?”,一个明显的表征即甘于在某些时候担任配角,以求得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中国广电和娱乐业有个著名例子,即“超级女声”。在全民选秀的运动中,中国移动和湖南电视台都赚得盆满钵满,但他们谁为主、谁为次?其实互为主角和配角,只是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已。
恰如黑格尔的辩证观,花朵开放时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被花朵否定了;结出果实时,花朵又被认为是一种虚假的存在形式……虽然它们互不相容,但是在有机统一体中并不相互抵触,且彼此都是必要的,正是如此才构成整体的生命。
现实,不仅只是结果或目的,而是连同整个产生的过程。
6,IPTV应该成为超人。
尼采描述过“超人精神”的三种变化:承载重担、走向沙漠,如同骆驼;超越,成为狮子,用“我要”代替“我应该”,争取自由;超越,成为婴儿,标志着天真与遗忘、再创造。
IPTV,你现在是骆驼,背负着各种沉重的负担,感到没有“自由”和发展空间;你对当年电信原始积累的“辉煌”记忆犹新,你对互联网念念不忘;你刚刚出生,却像一个老头……
只有改变,只有创造,你才能成为超人!
发展观:IPTV开创未来
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IPTV的未来就在每天的创造中。在重建规则与秩序的进程中,还原自身价值、清晰中间定位,是IPTV的历史使命。
1,中间定位,重建交往理性的数字社会主流秩序。
法兰西学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认为,“当代文明是生产力为取向,科技控制自然,意识形态及社会框架控制他人,生产大量的物质为目标,社会分化为专家和无知大众。因此,现代文明隐含着野蛮、精确的理性计算,潜藏着非理性。”霍克海默主张,“唤醒群众意识,参与改革,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
在这一命题中,恰恰蕴含着IPTV的巨大机会,即通过对合理社会秩序的真实互动表达,成为有道德的公民社会的天堂。
比如,当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愈演愈烈,形成几乎可不抗拒的网络暴力时,在公共生活中实现言谈的平等与自由、开放与隐私,是重建交往理性的惟一途径。而IPTV的交互性是其主要的特征,电视机又属于主流媒介的终端,利用IPTV交互功能,对一些当今社会严肃命题进行讨论和调查,不正是交往理性的一项实验吗?
哈伯马斯曾站在维护现代理性立场,提出用交往理性代替工具理性,使大众达成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理解,而IPTV恰恰是这一替代的良好技术载体。
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进行批判,质疑或否定现代的进步与理性,反对理论化和统一性,重视差异化与多元化。电视是典型的理论化和统一性产物,互联网过于多元化和差异性。笔者认为,IPTV应该属于中间,核心或部分多元化、适度差异化,这种部分和适度就是其社会化表征。
IPTV要想成为主流媒体,就不能滥用自由主义、成为个人主义的天堂。即一不能损害他人,二要遵守法治。在笔者看来,IPTV走互联网个人主义之路,等于自己走向死亡!
2,还原自身价值,重新开创未来。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认为,“意识不可能不意识到外物,也不可能有外物不被意识。”
判断认识对象是否就是事物本身,标准是现象对意识所显现的内容是否纯粹,方法是用“现象学还原”来探索事物本来面目,目的是产生意识的基本结构。
例如,人们看电影和电视剧的核心需求是什么?轻松只是现象,本质是愤怒的发泄和情感的补充——男性受众在压力大时,主要选择战争、武打来获取“轻松”;女性则会选择爱情片。
所以,IPTV应加紧对自身价值的还原,对未来的可能性加以计划,并付诸行动,才能推开通往未来的大门。正如海德尔所说,“存在是一个自我显现的过程”,但运营者要做的则是尽可能加速这一过程的实现。
在还原的过程中,持续修正不可避免,一个准则是将技术化的、局部化的、理想化的理解,朝社会化的、大众化的、市场化的方向演进。比如,WEB2.0思想是否能在IPTV中得以应用?如何应用?
3,IPTV需要讲究科学哲学
库恩提出了范式转移理论,“当常规科学一再陷入混乱,科学家共同体再也不能漠视或回避现有科学传统的异常现象。研究活动终将科学导向一套新信念,一个科学活动的新基础,这些涉及专业信念转移的非常事件,我称之为科学革命”。
迄今为止,IPTV是在互联网和电视范式下进行研究;现实并不是IPTV初始想象的那样,难以自圆其说或做出清楚解释;解决之道就是试图发展与互联网或电视不相容的新范式;完成这个新范式,提供新的共同语言与观点。
这个新范式就是IPTV自己范式,具有不可共量性,即无法用互联网或电视范式下的语言来定义。即使相同的词汇,在不同范式中也有不同的含义,难以相互翻译和比较。
换句话说,IPTV需要新的范式来实现科学革命。
4,IPTV需要澄清电视机的含义
分析哲学家弗雷格说过,20世纪的哲学家都认为分析语言与澄清语言的含义是探讨哲学的起点。朝阳和傍晚指称相同,即太阳,但含义不同。同样,互联网中的“电视机”只是显示器,有线网络中“电视机”只是广播接收机,IPTV中的“电视机”含义是什么?
5,公平、公正和平等,建立IPTV规则和秩序。
IPTV建立规则和秩序,离不开对法律哲学的研究,包括自然法、法实证主义、纯粹法、整全法等。自然法主张法律与道德关系密切,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纯粹法主张把所有的评价标准和意识形态从法律科学中排除,整全法主张法律是一个融会贯通的整体、提供据以裁判的理论依据。
IPTV理应有丰富的应用,对应不同的秩序与规则。例如,用户参与度高的业务需要考虑自然法要求,违规惩罚需要考虑整全法,整套IPTV规则和秩序需要考虑纯粹法。
总之,IPTV的各项业务规则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其起点不是电信内部的规定或规范,而是以社会或用户为基准!IPTV应该吸取电信的以往教训,不要让百姓一“忆苦”,就是当年的“高昂初装费”、“乱计费”等。
笔者撰写此文之目的,旨在激发同仁对IPTV的共同思考和反省,包括对广电交互电视的共同思考和反省。反省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只有经历痛苦,无论IPTV还是交互电视,才能找到真正的出路!
本文一定有许多不当之处,欢迎同仁批评、批判,因为只要激起争论,就达到了抛砖引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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